臺北市114年「文化就在巷子裡-社區藝術巡禮」演出團體甄選須知(詳如附件內容)摘要如下:
一、 理念與期程及地點:
1. 本案採購各團曾經進入劇場演出的作品,或是以劇場演出規格製作的新作。
2. 演出期程:114年度之週五、週六及週日;地點皆在臺北市內。
3. 演出時間:晚間7點開始演出。長度至少為90分鐘以上(可含互動設計或推廣教學),無中場休息。
二、 甄選資格:
1. 須持有各縣市文化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(有查驗日期者須已當年查驗通過),及實際從事專業演出之立案表演藝術團體,立案一年以上;或具藝文服務與藝術經紀執業項目之公司行號(營利登記營業項目為J601010、J602010);或為國內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專業相關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。
2. 須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與6個月內查詢之申請單位信用證明(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)。
三、 收件日期:
公告日起至113年 10 月 2日 (週三) 止 (詳甄選須知)。
審查結果本處將於審查會議後,於本處網站公告,並以公文通知獲選團體。
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
電話(02)2577-5931分機 346林小姐 / 347吳小姐 / 348游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