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:凡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、機關、學校、法人或自然人,均得向本處申請。
二、申請方式:請於113年12月2日前備妥下列資料,郵寄至本處3樓藝文推廣課。
三、申請者應繳交資料:(詳如附件)
(一)申請表、展出計畫及展出者簡歷資料(團體聯展或成果展則為團體簡歷及參展名冊)。
(二)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0張(檔案大小500KB-2MB,格式以JPG、TIF、BMP等為限,附電子檔光碟片或USB),檔名請註記編號、作者姓名。
(三)前述資料以電腦繕打並彩色列印後,依序裝訂(A4尺寸製作左側裝訂)並將word電子檔一併存於光碟片或USB,紙本書面資料2份及光碟片(或USB)1份送本處申請,若有畫冊或其他附件資料亦請提供各2份,不符合規定者,本處得逕予退件或於期限內要求補件。
(四)本處所收受之申請資料,均不予退還。
四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。
(一)親送: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4時至17時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。
(二)郵寄(以郵戳為憑):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,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(請於信封上註明「申請展覽檔期」)。
五、收件截止後,本處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檔期審查會議,審查結果將發函通知所有申請者。
六、展覽場地申請相關資訊,歡迎連結本處網站查詢或洽詢藝文推廣課陳小姐,聯絡電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