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年滿20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於國內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政府機關、學校或團體等,均得提出申請。惟申請舉辦之活動應以表演藝術為主,不受理放映商業電影或與表演藝術無關之集會、典禮、講演及其他類似活動。
凡年滿20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於國內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政府機關、學校或團體等,均得提出申請。
惟申請舉辦之活動應以表演藝術為主,不受理放映商業電影或與表演藝術無關之集會、典禮、講演及其他類似活動。